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认定,自2020年8月起实施。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为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和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首次通过认定是指企业之前从未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限于次数,可重复享受。
依据政策,青岛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并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同时满足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和高企首次认定研发奖励部分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据介绍,青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管部门为青岛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32-85911985;据悉,往年申报时间为4月下旬到9月上旬。
申报流程: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和再次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无需申报。市科技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名单经社会公示后列入财政预算,预算通过后拨付资金。
(2)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根据上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名单及数据,确定拟奖励企业范围并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列入财政预算,预算通过后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