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瞪羚企业奖励50万元;山东省独角兽企业奖励300万。
申报条件
1.山东省级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3)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5)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6)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7)以“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暂不受理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① 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企业;在工业强基、新基建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重点任务的企业。
②在同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握核心技术、实现关键突破的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国内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的企业。
③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创业创新、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实施效果明显,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的企业。
④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平台类、模式创新类,并且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企业。
2.山东省独角兽企业认定条件:
(1)满足上述山东省级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2)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2.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逐级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本通知要求,自主提出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高成长企业发展情况,广泛发动并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市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上报企业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并公示初选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山东省2020年度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