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计算机软件产品: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产品、软件定制产品和服务。
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源、信息用户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以处理信息流为目的的人机一体化系统。信息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应用软件系统,除此之外,还包括支持应用软件系统运行的软硬件平台、人员和数据等。
嵌入式软件产品: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嵌入和固化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与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